8月28日消息,前搜狐视频版权影视中心总经理马筱楠(马可)违反“竞业限制义务”被搜狐提起仲裁一案,已经宣布裁决结果,搜狐获胜。 马可先后负责搜狐视频“版权采购业务”和“自制剧业务”两块核心业务,今年2月底,马可从搜狐视频离职。3月,马可进入与搜狐存在明显竞争关系的优酷工作。但此前马可与搜狐签署的《劳动合同》中,包含了《不竞争协议》,约定了其离职后的竞业限制义务,以及相应的经济补偿费。 随后,因涉嫌违反“竞业限制义务”,搜狐向北京市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并向马可提出索赔金额近五千万元,该仲裁于6月13日开庭审理。据悉,这是近年互联网行业因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索赔金额最高的案例。 资料显示,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协议或技术保密协议中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即: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限制时间由当事人事先约定,但不得超过二年。 本次裁决结果显示,马可违反了竞业限制义务履行的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向搜狐双倍返还违约期间已收到的竞业限制补偿金,并继续履行对搜狐的竞业限制义务。马可的竞业期将持续到2018年8月,期间不能为搜狐竞争对手工作,或自行从事相关业务。 对于该案裁决的结果,搜狐回应称,“尊重仲裁委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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