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22日,广州中院公开审理该案并当庭宣判,判令被告悦骑公司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消费者退还押金、披露押金信息、公开道歉等,被告方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上诉,判决已于4月13日正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告方悦骑公司在判决规定时限内未履行法律责任,不执行法院判决,省消委会因此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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