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研究所竞争法中心副主任兼秘书长黄晋认为,法院的认定思路是合理的。微信平台集成了包括即时通讯、移动支付、游戏、微信公众平台等多个功能。由于微信公众号主要向用户提供信息发布、媒体传播和媒体等服务,与即时通信服务存在差异,因此在界定相关商品市场时,有必要从用户需求来考虑这种差异,即产品的特性和用途。“法院注意到了当前微信公众号有着商业化的趋势,没有将微信公众号服务直接等同于微信本身,是符合实践发展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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