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华资本集团主席胡祖六日前陷入到了一场风波。 最近,有投资人称,胡祖六将蚂蚁集团0.1%的股权以4.49亿元的价格打包“甩卖”给他的亲兄妹胡祖五、胡元满,导致投资人的投资收益大幅受损。 当前,投资人已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春华(天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法院正在审理中。 胡祖六当前还是蚂蚁集团董事会成员,今日蚂蚁集团还回应了胡祖六的身份问题,称胡祖六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蚂蚁集团递交的材料显示,春华秋实(天津)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由明德春华(天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股100%,明德春华(天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由自然人胡元满持股99.95%、王学清持股0.05%。 蚂蚁集团称,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胡祖六未直接持有蚂蚁集团股份,亦未通过其控制的任何实体持有蚂蚁集团股份,其近亲属控制的实体持有的蚂蚁集团股份不超过1%。 蚂蚁集团指出,胡祖六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具体情况如下: 1、胡祖六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2、胡祖六最近3年内未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符合《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13条规定; 3、胡祖六不存在以下情形,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1)系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2)系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3)系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4)系在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5)系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6)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此外,蚂蚁集团香港法律顾问盛信律师事务所亦已书面确认胡祖六同时符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相关规则所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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