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马(中国)汽车贸易公司公司,与我国体育明星刘翔之间,五年前的侵权纠纷,也终于尘埃落定,迎来了最终结果。 9月18日,宝马(中国)汽车贸易公司发布了一则道歉声明,对侵犯刘翔先生肖像权表示歉意。 声明称:近日,宝马(中国)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我公司”) 收到刘翔先生诉我公司肖像权侵权一案的终审判决结果。 我公司于2015年4月8日在官方微博和官方微信账号上发布了题为《退役亦英雄》的文章,未能及时删除官方微博和官方微信账号上早前发布的该文章。 侵犯了刘翔先生的肖像权。我公司就此向刘翔先生表达诚挚的歉意。 据了解,宝马(中国)在于2015年4月8日,在其主办的新浪官方微博账号“宝马中国”中,发布了内容为“他用平凡,创造不凡传奇。他以飞翔,跨越重重阻碍。向平凡致敬,激情不散场,#退役亦英雄#。越传奇,悦平凡。”的微博。 并以刘翔起跑动作为配图,且将背景设计为宝马汽车前脸造型,同时植入品牌Logo。 刘翔方认为,其与宝马的合作期已经结束,因此认为宝马(中国)此举侵权,并提出了侵权诉讼。 由此,经过漫长的审理过程,这场时间久远的侵权案,最终以宝马败诉结束,并发布了此次的道歉声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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