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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窝事件尘埃落定:明确辛选受品牌方误导事实

2020-12-24 16:51:26 来自: 硬派科技

12月23日,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就辛选直播间“茗挚”品牌燕窝事件发布了最终处罚公告。

 

 

公告表明,广州和翊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翊公司”)作为涉事直播间的开办者,受商品品牌方广州融昱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昱公司”)委托,于2020年9月17日、10月25日,安排主播“时大漂亮”通过快手直播平台推广商品“茗挚碗装风味即食燕窝”。在直播带货过程中,主播仅凭融昱公司提供的“卖点卡”等内容,加上对商品的个人理解,即对商品进行直播推广,强调商品的燕窝含量足、功效好,未提及商品的真实属性为风味饮料,存在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市场监管部门拟对其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90万元的行政处罚。

至此,几番热议的燕窝事件终于落下帷幕,也算是破除了网络上的各种不实传言。从市监局发布的公告中我们也读出了监管方对于此次燕窝事件以及辛选公司后续发展的态度处罚依据。此次事件也将给直播电商、带货主播、平台等权责区分带来重要启示。

明确品牌方误导事实

公告中表示,经调查,和翊公司直播期间投放的商品购买链接,是融昱公司在天猫平台开设的“茗挚旗舰店”,消费者点击上述链接可直接进入该网店购买涉案商品,收款和发货等行为均由融昱公司实施。据此,市场监管部门认定涉案商品的销售主体是融昱公司。

融昱公司为和翊公司直播活动提供的“卖点卡”,以及在天猫“茗挚旗舰店”网店发布的内容,均存在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经涉案商品产地的市场监管部门抽检,融昱公司销售的“茗挚碗装风味即食燕窝”的13个项目,符合GB 2760-2014、Q/DZXY 0010S-2020、GB 14880-2012要求,但该商品标签存在瑕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规定,市场监管部门拟对其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200万元的行政处罚。

以上基本表明,在此次事件中,作为销售主体的茗挚燕窝品牌方融昱公司应为主要责任方。此前,央视财经频道走访辛选基地报道退赔进展,也指出些躲在后面,钻法律漏洞的生产家、网络平台,要严格管理自身和电商销售平台上的商品以及销售的方式,如有欺骗消费者的行为,日后,参与网络销售的各个环节,都将要负起自身的法律责任。

辛选整改措施再升级

另悉,辛选近期已对内部管理工作进行了深刻的自查和反省,在品控和管理上,正在推动以下整改升级措施:

成立质量专家委员会,邀请行业专家、技术人员加入选品团队,推动建立政府检测部门、第三方机构联合检测的机制,严把产品标准关和质量关;完善审核流程,提高供应商和产品导入门槛,并加强对工厂的相关审核;针对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信息与卖点信息,通过建立三级审核机制、进行产品技术分析、成立内部检察团队、培训主播等措施,以确保产品能够被真实准确地展现给消费者;还将成立辛选质量监督委员会,以期能够持续完善选品标准流程、质量监督体系的建设,以及评测措施、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完善等。此外,辛选还将积极邀请粉丝用户参与产品质量的监督与反馈。

疫情之下的社会特殊情形推动了直播电商规模的快速发展,随之而来的是监管跟不上发展、专业配不上规模、从业人员良莠不齐,但不可否的是直播带货对民生及拉动内需、助农脱贫的积极影响。“燕窝事件”中,辛选选择真诚道歉、主动承担、认真整改的态度与做法仍然是值得肯定的,为行业做了表率,犯了错误并不可怕,能够积极改正,避免再犯才是关键。相信经历此番风波后,辛选公司可以走得更稳、更好,为消费者带来更多平价好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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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科技快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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