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8日,国家海关总署连续发布四则通知,来自俄罗斯、印度尼西亚、巴基斯坦、巴西进口食品的外包装样本中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已采取紧急预防性措施。 涉疫食品分别为:从俄罗斯进口1批冻狭鳕鱼、从印度尼西亚进口1批冻马鲛鱼、从巴基斯坦进口1批冻墨鱼、从巴西1家鸡肉生产企业进口的1批冷冻带骨鸡全腿。 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3号的规定,全国海关自即日起暂停接受以下企业的进口申报1周: - 俄罗斯水产品生产企业COLLECTIVE FARM FISHERY BY V.I.LENIN(FISH PROCESSING FACTORY)(注册编号为CH-A93) - 印度尼西亚水产品生产企业PT.MAHARANI ARTHA PRIMA(注册编号为CR 778-13) - 巴基斯坦水产品生产企业M/s.Qadrinoori Enterprises(注册编号为T-202/011) - 巴西鸡肉生产企业SEARAALIMENTOSLTDA(注册编号为SIF3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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