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联社8月23日报道称,韩国首尔中央地方法院23日表示,该院刑事合议27庭决定不允许电视台对25日下午三星电子副会长李在镕行贿案一审宣判实况进行直播,还禁止媒体在法庭内的一切拍摄行为。 法庭方面表示,李在镕等被告向法院提交了不同意拍摄和直播宣判情况的意见。在权衡比较拍摄或直播宣判情况所能实现的公共利益和可能给被告带去的难以挽回的损失后,法庭认为不应允许媒体对宣判情况进行直播。法庭还考虑“无罪推定原则”,即任何受刑事控告者,在被证实和判决有罪前,应推定无罪。 报道说,韩国一审和二审法庭根据《关于法庭旁听及摄影规则》,在开始法庭审理和辩论后禁止一切录音、录播和转播。但7月25日,韩国大法院修改规则允许一审和二审法庭自行决定是否直播。只要审判长认为公共利益和知情权更重要,即使没有获得被告同意,亦可允许直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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