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消息,日前,商务部发布公告,以附加限制性条件的形式批准了惠普公司(HP Inc.,以下简称惠普)收购三星电子有限公司(Samsung Electronics Co.,以下简称三星)部分业务案。 惠普为美国企业,在打印机及打印耗材领域占据领先地位;三星为韩国企业,是打印机及打印耗材领域的重要竞争者。 商务部于2017年6月21日对该项经营者集中立案审查,进一步审查阶段截止日为10月18日。 经审查,交易后惠普在中国A4幅面激光打印机市场份额超过50%,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可能会通过不合理定价等行为排除、限制中国A4幅面激光打印机市场竞争,并可能通过降低与第三方耗材的兼容性、不实广告宣传等方式,搭售惠普原装打印耗材,排除、限制中国A4幅面激光打印耗材市场竞争,减少消费者选择,最终损害消费者利益。商务部决定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此项经营者集中。 据了解,商务部明确的具体限制性条件包括,继续以公平、合理的供货条件销售A4激光打印机产品,并每半年向商务部反垄断局提交定价信息及相关数据;对三星品牌A4激光打印机及其在中国销售的原装耗材(不包括出口),不实施任何可能影响第三方耗材兼容能力的技术措施、固件或升级;不收购任何其他打印机制造商在中国A4激光打印机业务的任何份额,即便是少数股权投资等。(周小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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