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委17日发布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标准规定必须有脚踏骑行能力、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每小时25公里、整车质量(含电池)不超过55公斤、电机功率不超过400瓦、蓄电池标称电压不超过48伏,此外还增加了防篡改、防火、阻燃性能、充电器保护等技术要求。 该规定将于2019年4月15日起正式实施。从2018年5月15日至2019年4月14日的过渡期内,鼓励生产企业按照技术规范组织生产,鼓励销售企业销售符合技术规范的产品,鼓励消费者购买符合技术规范的产品。 据悉,我国是全球电动自行车生产和销售第一大国,经过多年发展,电动自行车逐渐成为消费者日常短途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目前全社会保有量约2亿辆,年产量3000多万辆。 《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由上海自行车集团研究所起草、全国自行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编撰、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于1999年5月28日发布,同年的10月1日起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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