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侵犯专利赔偿上限拟提高至500万元) 新京报讯 (记者王姝)昨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七次会议初次审议专利法修正案草案,对比现行法律,草案加大对侵犯专利权的惩戒力度,明确规定:对故意侵犯专利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权利人受到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或者专利许可使用费倍数计算的数额一到五倍内确定赔偿数额;并将在难以计算赔偿数额的情况下,法院可以酌情确定赔偿额,从现行专利法规定的一万元到一百万元提高为十万元到五百万元。 明确单位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处置权 为促进专利实施和运用,草案明确单位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处置权,增加规定,单位对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可以依法处置,实行产权激励,采取股权、期权、分红等方式,使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合理分享创新收益,促进相关发明创造的实施和运用。 并新设专利开放许可制度,规定专利权人以书面方式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声明愿意许可任何人实施其专利,并明确许可使用费支付方式、标准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实行开放许可;任人有意愿实施开放许可专利的,以书面方式通知专利人,并依照公告的方式、标准支付许可使用费后,即获得许可。 新设外观专利申请国内优先权制度 草案新设外观专利申请国内优先权制度,规定:申请人自外观设计在国内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就相关主题在国内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同时延长外观设计专利权保护期,适应我国加入关于外观设计保护的《海牙协定》需要,将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期由现行专利法规定的十年延长至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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