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行车视线获悉,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联合发表关于调整《北京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管理办法》相关内容的通知,并定于6月26日起在北京市取消纯电动车市级财政补贴。 根据发布的《办法》来看,将原有的第三条修改为本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对纯电动汽车(纯电动公交车、纯电动环卫车、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的纯电动汽车除外)按照中央与地方1:0.5比例安排市级财政补助。自6月26日起,取消对纯电动汽车的市级财政补助。而燃料电池汽车按照中央与地方1:0.5比例安排市级财政补助。如中央政策调整,本市相应政策按照中央政策另行制定。 同时还将第九条中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修改为“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修改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此外,新调整后的《北京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管理办法》自2019年6月26日起开始执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而此前发布的《关于调整完善北京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政策的通知》(京财经一〔2018〕1296号)自2019年6月26日起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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