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交通运输部在官方发布了《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组织与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地铁内的7类不文明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引起了网友热议。 《办法》规定乘客不得有下列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秩序的行为: 1、在车站或者列车内涂写、刻画或者私自张贴、悬挂物品; 2、携带动物(导盲大、军警犬除外)进站乘车,携带有严重异味、刺激性气味的物品进站乘车; 3、推销产品或从事管销活动,乞讨、卖艺及歌舞表演,大声喧哗、吵闹,使用电子设备时外放声音; 4、骑行平衡车、电动车(不包括残疾人助力车)、自行车,使用滑板、溜冰鞋; 5、在列车内进食(婴儿、病人除外); 6、随地吐痰、便溺、乱吐口香糖,乱扔果皮、纸屑等废弃物,躺卧或踩踏座席; 7、在车站和列车内滋扰乘客的其他行为。 换言之,平日乘客十分反感的手机大声外放,地铁内吃东西,乞讨、躺在座椅上等多项不文明行为,《办法》都明确禁止。 对此大部分网友纷纷赞同,表示希望尽快落实这些规定,杜绝地铁内不文明行为。 不过《办法》并未给出具体的惩罚或制止措施,具体落实还要各地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根据本地情况进行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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