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信今日就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因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对优信CFO曾真执行限制消费令一事做出回应,称此案为2019年发生的劳动纠纷。 优信称,经核实,前雇员唐某于2019年11月4日~10日间,虚假外呼118次,欺骗公司、伪造事实、弄虚作假,属于A类违规行为。公司于2019年11月20日依公司管理制度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并于12月13日支付了其11月1日~20日基本工资。 “今年初,唐某向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仲裁。承认其存在虚假外呼行为,但仍要求公司补偿劳动合同赔偿金24000元,并额外支付违规离职当月的绩效工资。” 优信指出:“经仲裁委员会审理,驳回唐某劳动合同赔偿金申请,但仍要求公司支付其违规离职当月绩效工资6433元(依据过往平均绩效水平计算),尽管其离职当月事实销售量为0。” 优信表示,很遗憾仲裁委员会做出这样的裁决,但将遵照仲裁委员会裁决要求来执行,6433元绩效工资正在公司内部支付流程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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