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建平 5月25日报道 迅雷股价暴跌引发的美国律所诉讼风波未平,又一风波再起。在迅雷近期递交给SEC的文件中,发现,迅雷给优先级股东“分红”1亿美元。 SEC文件显示,迅雷2014年净利润为1081万美元,相比2013年同期的1066万美元还有所增加,但迅雷2014年归属于普通股东的净收益是-1.0536亿美元。 而迅雷2013年同期归属于普通股东还有收益226万美元。那么,迅雷2014年让普通股东承担的1亿美元亏损到底是去哪里了呢? 文件显示,迅雷将这部分的收益划归给了迅雷优先股股东(preferred shareholders)。 所谓优先股股东,是当迅雷在并购和重组、出售资产、向第三方转让或独家授权知识产权时等活动中获得收入(proceed)时,需优先向“优先股股东”承诺利益保障。 这相当于迅雷向优先股股东提供一笔与最初投资规模基本相当的分红,或向“优先股股东”发行一部分补偿性质的股票,公司当年财报中要计入与之相关的“认定”(Deemed)支出项。 迅雷优先股还分为A系列优先股、A-1系列优先股、B系列优先股、C系列优先股、D系列优先股、E系列优先股,2014年入股迅雷的小米和金山持有的就是迅雷E系列优先股。 2014年4月,金山曾宣布斥资9000万美元投资迅雷。交易完成后,金山获3193.96万股迅雷系列E优先股,约占已发行迅雷系列E优先股总数29.03%。 此番迅雷向股东分别中有两笔大型开支,分别为4934万美元、3280万美元,其中,4934万美元由Acceleration of amortization of beneficial conversion feature of Series E upon initial public offering产生,即首次公布募股带来的E系列优先股受益性转化特征加速摊销。 迅雷支出中的3280万美元产生于Deemed dividend to preferred shareholders upon initial public offering,即首次公开募股带来的优先股股东认定分红。 有人指出,这意味着虽然迅雷股价长期低于发行价以下,近期股价暴跌还引发美国律所诉讼,迅雷的优先股股东利益得到合理补偿,但迅雷的普通投资人却损失惨重。 截至2015年3月31日,迅雷仍所持有的现金、现金等价物和短期投资总额为4.309亿美元,相比之下截至2014年12月31日同样为4.337亿美元。 对于外界这些质疑,致电一位在美上市企业CFO,对方表示,迅雷这一做法其实是美国通用会计准则中的一种,优先股类似于债务,迅雷上市后优先股即转化成了普通股。 上述人士称,“迅雷是在2014年6月才上市,上市后也没有向小米、金山这些优先股股东分配利益,迅雷做法其实并不存在问题,只是由于迅雷主业不振,股价亏损导致目前的抱怨。” 截止目前,迅雷方面对于外界关于迅雷给优先股股东倒贴1亿美元,让普通股东承担亏损的说法没有回应,迅雷CEO邹胜龙电话则一直未能接通。而迅雷公关部相关人士则表示,正在就此询问CFO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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