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近日公布《杨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一审刑事判决书》。根据判决书,2016-2018年,被告人杨某担任某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总裁期间,利用其全面运营、管理某等相关平台的职务便利,收受、索取业务合作单位的贿赂款共计人民币855万余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 具体事实如下: 1、2016年至2018年,被告人杨某索取、收受业务合作单位天津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董事长魏某的钱款共计人民币44万余元。 2、2017年至2018年,被告人杨某收受、索取业务合作单位“某传媒”负责人董某提供的价值共计约300万元的钱款、服务等。 3、2017年至2018年,被告人杨某接受业务合作单位浙江某影视有限公司在杭州、海南等地安排的酒店住宿、疗养等(价值共计人民币10万余元)。 4、2017年至2018年7月,被告人杨某以借款为名,收受业务合作单位某传媒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程某给付的返点费用共计人民币300万元。 5、2018年7月,被告人杨某以借款为名,向业务合作单位某(上海)文化发展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王某2索取人民币200万元。 另查明,案发后,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区分局冻结了被告人杨某开立在招商银行账户内的1400余万元。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利用其作为公司职员职务上的便利,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00万元。 2018年12月4日,阿里大文娱确认,根据举报,原优酷总裁、阿里音乐CEO杨伟东因经济问题,正在配合警方调查。 (75616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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