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法院裁判信息网公布《俞渝等与李国庆民事裁定书》。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裁定:一、禁止李国庆殴打、威胁、辱骂申请人俞渝。二、禁止李国庆骚扰、跟踪、独自接触申请人俞渝。三、禁止李国庆进入和接近申请人俞渝住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三个月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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