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查查APP显示,6月25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公开原告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原告方)与被告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等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原告方提出赔偿100万元等诉讼请求,被告方答辩涉案文章并不侵权等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企查查显示,该案系字节跳动公司在其拥有并运营的“西瓜视频”网站、运城阳光传媒公司在其拥有并运营的“西瓜视频”移动端(IOS端、安卓端)发布标题为“女子微信出现异常,百度搜索微信客服电话,结果被骗两万元”的侵权视频。 法院认为该视频内容明显与事实不符,构成对百度网讯公司名誉权的侵害,裁判结果显示被告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含合理开支在内)80 000元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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