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消息,据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披露,支付宝因在客户权益、产品宣传及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存在违规行为,被判处罚款18万元。 根据披露的信息,支付宝违规具体在三方面。在客户权益方面:(1)金融消费者知情权保障不充分;(2)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保障不充分。 在产品宣传方面:(1)在视频宣传中开展引人误解的宣传;(2)在支付宝官方微博中开展引人误解的宣传;(3)处理完毕的投诉占比计算不实,导致对外公布的数据与实际不符。 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1)个人金融信息收集不符合最少、必需原则;(2)个人金融信息使用不当。 根据《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央行对支付宝处罚款3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产品宣传与个人信息保护两项违法行为,分别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0万元、5万元。以上罚款合计人民币18万元,行政处罚的决定日期为2018年3月22日。 对此,支付宝向媒体回应称,“2017年下半年,我们在接受央行杭州中心支行的检查时发现了一些问题。我们第一时间启动了逐项的改进计划,目前各项改进措施已经落实完毕,并得到了监管部门的认可。感谢监管部门的指导和帮助,我们会在今后的工作中更加严格要求自己。”(周小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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