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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批准的进口药品是“真药”还是“假药”?

2019-12-29 19:36:00 来自: 央视财经

(央视财经《天下财经》)一审中判定的销售假药罪依据的是201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只要是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检验的药品均为假药。而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在今年12月1日已经实施,这又给本案带来了什么影响呢?

用药需求是和每个人都息息相关的,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2019年12月1日正式实施,对比旧版,它不再将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检验的药品界定为假药。这也是本案重审罪名定性变更的重要原因之一。一审中判处被告犯销售假药罪,也在此次重审中变更为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体现法律的底线不容触碰。同时,律师称,不再将未经批准的进口真药认定为“假药”,更加符合大众的认知。

被告郭桥辩护律师 童明友:上海法院和检察机关这么处理是已经体现了司法的温度,也与立法机关修法的方向是一致的。

另一桩类似的案件是上海翟一平案,翟一平和病友“老米”从德国购买相关药物再分发给病友,涉嫌销售假药罪刑事拘留,2019年10月17日最终翟一平被判犯非法经营罪。律师称,类似案件也推动了司法的进步。

翟一平原辩护律师 徐昕:未来的话类似的案件就肯定不会认定为销售假药罪, 个别的话如果是盈利较多的或者是销售规模较大的,可能会认定为非法经营(罪) ,对于一些数量不是很多的可能通过行政处罚的手段就解决了。

被告孙勇平辩护律师 斯伟江:当时给他(翟一平)判缓刑了也体现了上海的司法机关的善意,但是法律本身如果你能够规定得更明确,作为执法人员就好处理了,就不会有困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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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科技快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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