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财经《天下财经》)昨天(12月2日)下午,国家烟草专卖局举行政策吹风会,介绍依法加强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监管有关情况,并进一步明确电子烟的法律属性、监管主体、监管范围等。 电子烟是指产生含烟碱的气溶胶供人抽吸的电子传送产品。11月26日,国务院发布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决定,条例明确,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本条例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吹风会上,国家烟草专卖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决定》,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作为监管主体,依法对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进行监管。 纳入监管范围的产品主要包括烟弹、烟具以及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电子烟用烟碱等。此外,吹风会还进一步明确,加热卷烟属于卷烟,已纳入卷烟管理。同时,我国目前未批准加热卷烟在境内上市销售,任何市场主体不得非法经营加热卷烟。 同时,《电子烟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也于昨天开始(12月2日)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提出,从事电子烟生产、批发和零售业务的市场主体须相应取得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许可证。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提出,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全国统一的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专门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电子烟产品销售网点。并禁止销售添加大麻等容易诱导未成年人吸食的调味电子烟和可自行添加烟液的电子烟。 转载请注明央视财经 (编辑 刘峥) |
免责声明:本网站内容由网友自行在页面发布,上传者应自行负责所上传内容涉及的法律责任,本网站对内容真实性、版权等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本站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如若本网有任何内容侵犯您的权益,请及时联系我们,本站将会在24小时内处理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