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武装到牙齿的自主机器人编写程序,让它们遵守道德准则是否可行?作家艾萨克· 阿西莫夫在1942年提出的机器人定律现在成了炙手可热的话题。 2029年,人类和智能机器人之间的一场大战打响:机器人“终结者”被派到过去,奉命杀死约翰·康纳(John Connor)的母亲莎拉·康纳(Sarah Connor)——这是由詹姆斯·卡梅隆(James Cameron)于1984年创作的5部系列电影的序曲。科幻文学的创作者并没有料想到,如今的科技已经发展到可以制造出这样的机器人:它们一旦被授予使命后,会自发地做出杀人甚至暴动的决定。 这些机器人杀手在国际军备讨论中有一个恰如其分的名字:LAWS(Lethal Autonomous Weapons Systems,致命性自主武器系统)。这种机器人已经登上了历史的舞台,将它们带到战场上会引起各种各样的争议:如何定义这些机器人?它们到底能做什么?更不用说与人类士兵一同出现在战场时所造成的伦理问题。 从1942年开始,著名的美籍俄罗斯裔科幻作家艾萨克·阿西莫夫在《惊奇科幻小说》(Astounding Science Fiction)上提出了机器人的伦理问题。今天,阿西莫夫被世人视为机械伦理学(roboethics)之父。这门哲学学科催生了许多相关的研讨会和无数的书籍,在美国尤其如此。阿西莫夫在1942年出版的小说《转圈圈》(Runaround)中描述了机器人三定律。他提出,所有的机器人程序都必须考虑到这三条定律,目的是为了约束这些自主机器的行为,让它们服从以保护人类为目的的强制性道德准则。 机器人定律 第一定律:机器人不得伤害人类,或坐视人类受到伤害; 第二定律:除非违背第一法则,否则机器人必须服从人类的命令; 第三定律:在不违背第一及第二法则下,机器人必须保护自己。 此后,阿西莫夫又添加了一条定律: 第零定律:机器人不得伤害人类族群,或因不作为使人类族群受到伤害。 遵守这些定律时引发的困局是阿西莫夫所著的500本书籍的主题。他严肃地思考了这些定律的意义,并想象了这些定律被采纳时发生的情形。有这样一段轶事,当斯坦利·库布里克(Stanley Kubrick)的电影《2001:太空漫游》(2001: A Space Odyssey)放映时,阿西莫夫气冲冲地冲出了影院,因为电脑HAL 9000违反了他制定的第一定律:HAL杀害了“发现者”1号飞船(Discovery One)的船员。 然而时至今日,阿西莫夫关于机械伦理的设想并未如愿:如今的机器人并没有安装强制它们服从机器人定律的机制或指令。为什么会这样呢? 无法服从机器人定律 现在的机器人拥有的功能和人们当初设想的不太一样。科技并没有让我们凭空创造出和自己一样的东西,我们并不能像对待奴隶或佣人那样命令并指使它们。机器人以及智能系统的产生并不是一蹴而就,因为科技总是沿着意想不到的方向前进。这样一来,如何准确区分机器人和智能系统就变得十分棘手。 驾驶飞机平安降落的自主系统能否称为机器人?它是否具有智能?我们很容易得出否定的答案。这个自主系统操作飞机的能力和人类飞行员一样好,而且对自己的具体方位了如指掌(因此它具有自我意识的雏形),所以才能让飞机准确降落。虽然它的功能很有限(不会读书,也不会预订宾馆,更不懂得电影鉴赏),但是在降落飞机这件棘手且人命关天的任务上,它和人类相比毫不逊色。 互联网搜索引擎所使用的算法能够从海量数据中提取出关键信息,并向用户推荐可能感兴趣的网页,这是任何人类都无法做到的。然而,有些人依然会吹毛求疵,认为这些算法不够聪明。这种看法有失偏颇,因为这些程序只是专注于特定的任务,不能认为它们就是愚蠢的。 现代社会中广泛使用的机器人的工作非常专业化,它们不具备与人类用通俗语言交流的能力。我们无法要求它们遵守阿西莫夫的机器人定律,是因为它们完全不能理解这些定律的意义。如果想要应用机器人定律,智能系统必须具备逻辑分析和推理能力,并且能够预测行为所导致的后果,以判断人类下达的指令是否和任何一条定律相悖。但目前,没有机器人可以进行这样的分析。 美国iRobot公司的创始人罗德尼·布鲁克斯(Rodney Brooks)曾就上述问题直白地表达了自己的观点。iRobot是一家设计、制造和销售机器人的公司。该公司制造的PackBot机器人大量用于福岛核电站和阿富汗。媒体采访他时,问起iRobot生产的机器人为何没有设置为自动服从阿西莫夫定律,他回答道,“理由很简单,我们根本没法把阿西莫夫的定律写入它们的系统中。”虽然未来的智能系统可能会随着科技的进步而发展出智力,并且智能系统中负责自主抉择的组件也会获得性能提升,但这种机器智力和人类仍然不可同日而语。也就是说,科幻作家当初让机器人理解和服从阿西莫夫定律的希望,现在已经变成了一件异想天开的事。但是,我们现在讨论机械伦理问题并非多此一举。因为在自动驾驶领域,相关研发已经进行了许多年,多家公司设计的性能稳定的产品也将进入市场,因此讨论机械伦理问题的时机已经成熟。 机器人的道德问题 设想下这样一个场景:一辆高速行驶中的无人驾驶汽车前方,出现了一个追逐皮球而横穿马路的孩子,而逆向车道上有一个骑着自行车的成年人。此时,自动驾驶系统经过分析会得出两种选择:一是减速但是维持前进方向不变,这样就可能撞到孩子;二是减速并向左转向,而这又会威胁到骑行者的安全。自动驾驶系统应该如何抉择?撞向孩子还是成年人? 经常有媒体表示,自动驾驶汽车可媲美人类司机,这也是一些汽车制造商在标榜安全性时提到的新卖点。这种观点受众范围很广,让我们很难在未来禁止自动驾驶汽车。在理想的情况下,它们的反应和决策能力都是无可挑剔的:它们能够根据预设的程序进行决策,选择挽救追皮球的孩子,还是骑自行车的人。 那么应由谁来制定机器人的道德规则?又该如何制定这种道德规则?要回答这些问题并不容易,但是不可避而不谈。如一些研究者证明的那样,在逻辑学家看来,有些道德问题的逻辑过于复杂甚至是不可判定的。 现在的机器人没有被预装阿西莫夫定律的另一个原因是: 我们制造某些机器人的目的就是为了杀戮。这已经变成了一个严重的问题,值得我们思考和讨论。 人类制造用来杀戮同类的机器人已经有数十年的时间,而且只要“机器人”、“自主性”和“杀戮”这个三个特性一同出现,情况就变得十分棘手。拿埋在道路上的地雷为例子,我们可以说它具有自主性,因为当它“觉察”到四周出现物体时会“决定”爆炸,而这个决定并不需要人类的许可。许多导弹和炸弹起爆的唯一条件是,它们敏感的引信装置觉察到自己将要和目标或者地面发生接触。那些一旦发射就无法改变目标的导弹的情况就更加微妙了。第二次世界大战时,德国发射过15 000枚V-1飞弹和4 000枚V-2导弹,这两种导弹只能在发射前设置飞行路线,发射后就无法再做更改。幸好这两种导弹的准头都不太好,但依然给盟军造成了不小的伤亡。 有些导弹通过分析图像的对比度(这种技术可以让导弹跟踪海面上的目标)或者跟踪红外线辐射,能够自己确定目标并朝着目标前进。一些边境监控系统能够瞄准任何跨越禁区的目标并向其开火。部署在韩朝非武装地带的、由三星Techwin公司生产的监控和安全警卫机器人(Samsung SGR-A1)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该系统由两位操作员控制,但它具备一个自动攻击模式。有些防空系统则具备无人值守模式,比如久经考验的美国爱国者反导弹系统(Patriot),密集阵近程防御系统(Phalanx)和以色列的铁穹防御系统(Iron Dome)等。 值得一提的是,美国在许多战场上使用的无人机其实是远程遥控的,通常情况下,它们在投放武器前会等待操作员给出明确的指令。经过媒体的转播和报道,全世界都已经见识过这些机器杀手的效率,不过在执行对地打击任务时,它们同样造成了不小的间接伤害,夺取了许多无辜受害者的生命。一些无人机可以在自动模式下工作,自行决定是否开火,并不需要人类的干涉。 在联合国于2013年发表的一份报告中,南非比勒陀利亚大学的法学教授克里斯托弗·海因斯(Christo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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